教育部2022年拟出台国家层面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2-09浏览次数:0

  刚刚,教育部发布2022年工作要点,第6条、第14条、第17条、第25条、第30条等涉及学前教育领域多方面内容,包括出台国家层面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出台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等。

  6.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不低于4%”,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坚持优化增效、补短扬长,新增教育投入更多用于薄弱环节,新增教育支出更多用于提高教师待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出台国家层面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动地方提高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标准,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指导各省(区、市)适时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推动各地严格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探索职业教育按专业大类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加强财政教育投入和预算支出进度监测监督。完善教育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全面加强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加强精准资助,推进资助育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肃财经纪律。
  14.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和质量。研制国家语言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指导普通话普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实施“一地一策”。加强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培训计划。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工程、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办好第四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加强全球中文学习平台建设。加强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建设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发布《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实施《国家语委“十四五”科研规划》,推进语言文字人才队伍、科研机构、语言学学科建设。印发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国际合作交流文件。编制实施《国际中文教育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完善国际中文教育标准体系。
  17.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动各地以县为单位完善普惠性资源布局规划,加强城镇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和乡村幼儿园建设。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加大公办园教师核编补充力度,按同工同酬要求落实教师待遇。指导各地推进幼小衔接试点,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实施“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加快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以强化特色引领高中学校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启动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进特殊教育拓展融合提升,“一人一案”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推动特殊教育向两端延伸发展。加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研制加强专门教育管理办法。
  25.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坚决推进“破五唯”,落实部门、部内、地方、高校工作清单,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加大对违反“十不得一严禁”行为监测和整改力度。出台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研制《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指南》。落实哲学社科领域破除“唯论文”、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等文件,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的评价导向。组织开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
  30.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教育督导条例》修订,指导各地制定《教育督导问责实施办法》。继续把“双减”督导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加大督办、通报、约谈和问责力度。做好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继续把“双减”“两个只增不减”和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情况作为评价重点。稳步推进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启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试点。召开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总结大会,认定一批“优质均衡”县(市、区)。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研究开展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办法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办法,启动第四轮职业院校评估。修订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研制“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计划,做好年度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工作。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建设,开展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探索开展质量监测预警。支持专业机构做好本科专业认证。发布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和学科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较差的单位予以督导。研制高校评估归口管理办法,减轻高校负担。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加大高校评估整改督导复查力度。探索建设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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